欢迎来到成都市第十八中学!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
网站首页 > 学校简介

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办学章程

(第二届教代会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成都市第十八中学校,简称为成都十八中,英文表述为:Cheng Du No.18 Middle School,由白果林校区和抚琴校区组成.住所地址为:白果林校区: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金罗路4号;抚    :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抚琴北巷1号;网址为:http://www.cd18.com/index.asp

第三条:学校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注册,确定法人资格,并颁发注册证,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级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四条:学校面向成都市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或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初中控制在10-15个班,高中控制在8-10个班。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标,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六条:学校根据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示,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全面育人;优化教育资源,服务多元成才”的办学思想,坚持“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尊重差异、多元成才”的办学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发展需求,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探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办学途径和方法。

第七条:学校以优化教育思想和优化教学过程为重点,坚持“以学定教”“因材施教”原则,构建 “高、初中六年一贯制”“2+4”培养模式,坚持并加强建设“艺体”、“科创”和“国际化”的办学特色。)学校校训是: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校风是:自主自觉、当好主人;教风是:自主发展、合作育人;

第八条:校标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3.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不断探索学校科学管理的规律。

4.配合党组织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5.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抓好师德和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增强教职工法制意识。

6.管理好学校设备,充分发挥其功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7.关心群众生活,努力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并使福利不断得到改善。

8.依法治校,注意防止学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9.廉洁奉公,处事公平,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研究,参与决策。

2.建立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培养、考察、监督干部。

4.对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并做好统战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及重大改革方案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奖励方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设副校长四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行政等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各处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办公室主任是校长行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教导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德育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总务处主任是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财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科研室主任在主管科研、师资培训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

学校建立校长办公会、行政例会制度。学校的规划发展及重大问题要进行集体讨论。学校建立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以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每天集中授课时间7小时,课外锻炼时间1小时;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2节体育锻炼课、1节音乐课、1节美术课,每学期安排天社会实践,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上学时间抚琴校区为早上7:50,白果林校区为早上7:30;放学时间抚琴校区为下午17:25,白果林校区为下午17:45,住校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为晚上21:30。

(五)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课程,使用由省教育厅选用的人教版和北师大版教材,校本课程结合学校实际、根据学生发展需要自行编写。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十八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严格控制留级、流失,做好学困生转化工作。初中学生年巩固率不低于99%,届巩固率不低于98%,届毕业合格率100%。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是把本学期各个学月成绩以及各学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百分比进行综合。

初中毕业要求为:不及格科目在四科目以下。且语数外三科中不及格科目不超过一科。

高中毕业要求为:学分达到141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编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

第二十八条: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此外,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制定教师队伍培养建设规划,构建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和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和机会,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第三十条:学校教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分。

第三十一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教职工工资由国拨档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国拨档案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应聘人员只要达到规定工作量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档案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均不变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浮动考核制度。

本条款根据国家工资制度改革而实行相应变动,执行时以当年政策依据为准。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4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核定收支和定额补助。

第三十八条: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费两条线管理。

学生伙食费按月收取或由学生按需充卡自主消费,据实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由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从二〇〇五年九月正式实施。


白果林校区: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金罗路4号;    电话:(028) 87786234;传真电话:(028) 87786234;
抚 琴 校 区 :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抚琴北巷1号;电话:(028) 87764610;传真电话:(028) 87718125;
招生部电话:高中部:(028)87783937;初中部:(028)87786960
邮编:610072;
网址:https://www.cd18.com